2023年10月24日环评文件审查公示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3-10-24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2023年10月24日许昌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许昌丽米商贸有限公司年产500吨硅胶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公示
2023/10/2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许昌丽米商贸有限公司年产500吨硅胶制品等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0月24日-2023年10月3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许昌市竹林路市民之家生态环境窗口
    邮  编:4610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联系电话
1 许昌丽米商贸有限公司年产500吨硅胶制品项目 许昌经济技术产业集聚区大花园5161号 许昌丽米商贸有限公司 河南先登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租用现有厂房2600平方米,总投资100万元。主要建设注胶车间、修边车间等。生产工艺:硅胶(A胶、B胶)—调配—脱泡—灌胶—二次脱泡—成型—修边—上妆—成品。年产硅胶制品500吨。
    运营期:
1、废水。项目无生产废水,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能够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2间接排放限值及许昌市屯南三达水务有限公司设计进水水质要求。进入许昌市屯南三达水务有限公司深度处理后排入灞陵河。
2、废气。废气主要为上妆喷涂工序中产生的少量有机废气,上妆过程采用密闭操作间,废气经负压收集后,引入1套UV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2及《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标准限值要求。
3、噪声。经采用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噪声控制措施后,厂界噪声贡献值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本项目废边角料、残次品、废硅胶盛装桶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废UV灯管收集后与生活垃圾一起交由环卫部门处置,废色膏、废油墨、废轻质白油及废铂金水盛装桶及废活性炭分类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危废单位进行处置。
0374-29680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