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申请,依据排污许可证办理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核,我局拟对许昌县三达水务有限公司换发正式排污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
企业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分别控制在584吨/年(1600千克/日)和73吨/年(200千克/日)以内。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浓度分别控制在40mg/L和5mg/L以内,其他水污染物排放浓度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A标准,废水排放去向为清潩河。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环评科反映。
公示时间:2018年6月13日至2018年6月19日
联系电话:0374-6069521
通信地址:许昌市龙兴路和竹林路创业服务中心B座302 许昌市环保局环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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