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生态环境局在行政审批领域应用信用报告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4-06-20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为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发挥信用在创新监管机制、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方面的基础性作用,许昌市生态环境局推动在环评审批环节广泛应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以加强信用监管为着力点,创新监管理念、监管制度和监管方式。

积极拓展信用报告应用。鼓励市场主体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更广泛、主动地应用信用报告。信用中国网站下载的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作为市场主体进行行政审批的必要条件或重要参考依据。

健全信用信息自愿上报机制。鼓励市场主体在“信用中国”网站自愿上报履约践诺、社会公益等信用信息,并对信息真实性公开作出信用承诺。经验证的上报信息可作为行政审批、评先创优的重要依据。

建立市场主体信用记录。根据权责清单建立信用信息采集目录,在办理环评审批、资质审核、日常监管等过程中,及时、准确、全面记录市场主体信用行为,特别是将失信记录上传相关信用平台,做到可查可核可溯,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渠道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