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除鄢陵县姚花春酒业有限公司等6家环境违
法企业挂牌督办的通知
鄢陵县人民政府:
按照许昌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专项办)《关于对鄢陵县第一化工厂实施挂牌督办的通知》(许环专办〔2014〕13号)和《关于对鄢陵县姚花春酒业有限公司等5家环境违法企业实施挂牌督办的通知》(许环专办〔2014〕30号)要求,你县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消除环境违法行为,并向市专项办提交了《关于鄢陵县陵塔水泥有限公司马栏镇崔马颗粒厂环境违法企业完成环保督办事项摘牌的申请》(鄢环字〔2014〕50号)、《关于鄢陵县第一化工厂等3家环境违法企业完成环保督办事项摘牌的申请》(鄢环字〔2014〕48号)和《关于鄢陵县姚花春酒业有限公司完成环保督办事项摘牌的申请》(鄢环字〔2014〕52号)。市专项办组织有关人员对姚花春酒业有限公司等6家环境违法企业整改情况进行了现场核查。
经核查确认:
一、姚花春酒业有限公司。与九发工业园签订了污水处理设施共享协议,铺设完成了污水管网并与园区污水处理站对接成功。但在园区污水处理站有效运行前,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置生产废水,杜绝直接外排污染环境。
二、鄢陵县陵塔水泥有限公司。在原料区新建了钢结构大棚,避免了扬灰起尘;对原料输送廊道进行了封闭;对粉磨车间加装了喷淋设施;补缴了部分排污费。
三、鄢陵县第一化工厂。生产电源已经切断,取走了高压线路连接设备,查封了生产车间、仓库、锅炉房,拆除取缔到位。
四、孙春阳兔笼加工厂。生产电源已经切断,对镀锌池进行了拆除,查封了车间、仓库,拆除取缔到位。
五、马栏镇崔马村未进入园区废旧塑料加工企业。对未进入园区废旧塑料加工企业采取断水断电、拆除生产设备及辅助设施,已不具备生产能力;园区的污水处理站运行正常。
六、河南九汇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因公司承包人未确定长期停产。公司重新恢复运营时,污水处理设施必须正常运行,确保达标排放。
经研究,市专项办决定同意解除姚花春酒业有限公司、鄢陵县陵塔水泥有限公司、鄢陵县第一化工厂、孙春阳兔笼加工厂、马栏镇崔马村未进入园区废旧塑料加工企业和河南九汇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等6家环境违法企业的挂牌督办。请贵县环保局加强对解除挂牌督办企业的监管,确保不再出现反弹;督促鄢陵县陵塔水泥有限公司补缴拖欠的排污费。
2014年12月30日
抄送:鄢陵县环境保护局
许昌市整治违法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办公室 2014年12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