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环建审【2019】7号 关于河南纽迈特科技有限公司20000吨丁苯吡胶乳及2000吨粘合剂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9-03-06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许环建审〔20197

 

许昌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河南纽迈特科技有限公司20000吨/年丁苯吡胶乳及2000吨/年粘合剂生产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河南纽迈特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025MA44KJHFXB)上报的由河南省冶金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完成的河南纽迈特科技有限公司20000吨/年丁苯吡胶乳及2000吨/年粘合剂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该项目审批事项已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报告书》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书》,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公司应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项目设计应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项目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排放。丁苯吡胶乳生产装置二次投料废气、真空脱气废气采用“冷凝+深冷+深冷+催化燃烧+预处理(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处理,常压罐类釜类废气、氮气吹扫废气、苯乙烯储罐废气采用“深冷+催化燃烧+预处理(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粘合剂合成釜废气经“冷凝”预处理后,真空干燥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冷凝”预处理后,与二甲苯储罐废气、离心废气一并经“深冷+催化燃烧+预处理(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处理;粉碎废气经“布袋除尘器”预处理后进入“催化燃烧+预处理(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处理。活性炭饱和后再生废气经“催化燃烧+预处理(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处理。废水处理站废气采用“深冷+催化燃烧+预处理(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处理。上述废气一并经1座25m排气筒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及《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要求。

2.废水排放。设备清洗废水、地面清洗废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水经1座“气浮-厌氧-好氧”污水处理站处理满足《化工行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DB41/1135-2016)及襄城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襄城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周边污水管网环通前,本项目不得投入运行

3. 固废。废水生化处理污泥、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暂存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布袋收尘灰、废布袋、废包装材料、废水处理浮渣、废活性炭、废玻璃纤维过滤棉、废催化剂、废润滑油、其它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置。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规范建设危废暂存间。

4. 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对空压机、各种泵类、离心机、混合机、研磨机等高噪声设备,应采取减震、隔声降噪等措施,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5. 加强事故风险防范。按《报告书》要求,在二甲苯、苯乙烯、丁二烯等原料罐组、泵区和生产车间,安装苯、有毒气体、可燃气体探头和报警装置;对厂区进行分区防渗,储罐区设置围堰,进一步完善事故废水收集系统,建设事故废水、消防废水收集池,确保废水有效收集。制定事故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防止对水体造成污染。定期对厂区及周边地下水和环境空气进行监测。

6. 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设立明显标志,安装在线监测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7. 本项目建成后,全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出厂量)为:化学需氧量1.46/年、氨氮0.076/年、有机废气0.9836/年。

五、结合厂区平面布局,本项目各厂界卫生防护距离设防情况为:东厂界174m、西厂界170m、南厂界132m、北厂界62m。与当地政府配合,此范围内不规划新建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六、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七、项目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如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2019年36

 

 

 

 

抄送:许昌市环境监察支队,襄城县环境保护局,河南省冶金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