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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十三矿换发排污许可证的公示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1-09-16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政务公开——排污许可证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十三矿换发排污许可证的公示

 

拟对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十三矿换发排污许可证,有效期两年。主要污染物COD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63.5/年,COD排放浓度控制在50mg/L以内,氨氮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6.35/年,氨氮排放浓度控制在5mg/L以内,其他水污染物排放浓度执行《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在52.88/年,二氧化硫排放浓度控制在900mg/Nm3,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在55.56/年,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控制在1100mg/Nm3,其它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二类区II时段标准。处理后的废水排入北汝河,废气通过烟囱高空排放。现予以公告,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公众可以信函、传真、电话等方式向我局反馈意见。

 

时  间:20110916日至0920

联系方式:电话:03742165699

传真:03742165699

联系地址:许昌市环境保护局总量控制科

    编:46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