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环保局二季度数据有效性审核季报
按照主要污染物减排总量监测体系建设考核的要求,依据《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办法》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监督考核规程》(环发[2009]88号)、《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国家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有关管理规定的通知》(豫环文[2010]110号)等有关规定,我市对2012年第二季度国控重点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进行了有效性审核。现将通过数据有效性审核的企业名单和相关情况汇报如下(企业名单及合格标志发放情况见附件):
我市2012年第二季度26家国控重点企业(除省管30万千瓦以上电厂3家外)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有效性审核材料全部上报,其中废气监控企业6家,废水监控企业11家,污水处理厂8家,重金属排放企业1家。在26家国控重点企业中,新增7家尚未安装在线设施,我局已对其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经审核,自动监控数据有效性审核合格的废气监控企业为3家,废水监控企业3家,污水处理厂8家,停产2家,总体合格率为100%(尚未安装自动在线设施8家企业及停产的2家企业除外)。
根据《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监督考核合格标志使用办法》要求,我市对本次考核合格的26套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核发省厅统一印制的监督考核合格标志。标志有效期自2012年 7月10日至2012年10月10日,为期三个月。
下一步我市将依据省厅对自动监控数据审核和使用要求,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落实责任,进一步加大对自动监控设施的运行监管,进一步做好现场核查和比对监测工作,使我市有效性审核合格率能保持100%。
二〇一二年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