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排污许可证
许昌博玛曳引机制造有限公司核发排污许可证的公示
拟对许昌博玛曳引机制造有限公司核发正式排污许可证,有效期两年。主要污染物COD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0.5吨/年,COD排放浓度控制在500mg/L以内,氨氮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0.06吨/年,其他水污染物排放浓度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处理后的废水排入许昌瑞贝卡水业有限公司污水净化分公司。现予以公告,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公众可以信函、传真、电话等方式向我局反馈意见。
时 间:2012年11月1日至11月5日
联系方式:电话:0374-2165699
传真:0374-2165699
联系地址:许昌市环境保护局总量控制科
邮 编:46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