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排污许可证
许昌永兴实业有限公司换发排污许可证的公示
拟对许昌永兴实业有限公司换发排污许可证,有效期两年。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在15吨/年以内,二氧化硫排放浓度控制在900mg/Nm3以内,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在5.29吨/年以内,其它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二类区II时段标准,废气通过烟囱高空排放。现予以公告,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公众可以信函、传真、电话等方式向我局反馈意见。
时 间:2012年11月16日至11月20日
联系方式:电话:0374-2165699
传真:0374-2165699
联系地址:许昌市环境保护局总量控制科
邮 编:46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