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排污许可证
许昌县三达水务有限公司换发排污许可证的公示
拟对许昌县三达水务有限公司换发正式排污许可证,有效期两年。许可主要污染物COD排放量控制在292吨/年,COD排放浓度控制在40mg/L以内,氨氮排放量控制在36.5吨/年,氨氮排放浓度控制在5(8)mg/L,其他水污染物排放浓度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废水排放去向为清潩河。现予以公告,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公众可以信函、传真、电话等方式向我局反馈意见。
时 间:2013年1月30日至2月3日
联系方式:电话:0374-2165699
传真:0374-2165699
联系地址:许昌市环境保护局总量控制科
邮 编:46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