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排污许可证
许昌美特桥架股份有限公司换发排污许可证的公示
拟对许昌美特桥架股份有限公司换发临时排污许可证,有效期一年。主要污染物COD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2吨/年,COD排放浓度控制在80mg/L以内,氨氮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0.375吨/年,氨氮排放浓度控制在15mg/L以内,其它废水污染物排放浓度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废水排放去向为许昌瑞贝卡水业有限公司污水净化分公司。现予以公告,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公众可以信函、传真、电话等方式向我局反馈意见。
时 间:2013年1月30日至2月3日
联系方式:电话:0374-2165699
传真:0374-2165699
联系地址:许昌市环境保护局总量控制科
邮 编:46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