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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中心医院换发排污许可证的公示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3-05-16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许昌市中心医院换发排污许可证的公示

拟对许昌市中心医院换发排污许可证,有效期两年。主要污染物COD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28.47吨/年,COD排放浓度控制在150mg/L以内,氨氮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4.75吨/年,氨氮排放浓度控制在25mg/L以内,其他水污染物排放浓度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预处理标准,处理后的废水排入许昌瑞贝卡水业有限公司污水净化分公司。现予以公告,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公众可以信函、传真、电话等方式向我局反馈意见。

时  间:2013年5月16日至5月20日 
联系方式:电话:0374-2165699
传真:0374-2165699
联系地址:许昌市环境保护局总量控制科 
邮    编:46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