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经济开发区天龙漂染厂换发排污许可证的公示
拟对许昌经济开发区天龙漂染厂换发排污许可证,有效期一年。主要污染物COD排放量控制在0.9吨/年,氨氮排放量控制在0.15吨/年,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在2.04吨/年,氮氧化物排放量控制在2.66吨/年,COD排放浓度控制在150mg/L以内,氨氮排放浓度控制在25mg/L以内,二氧化硫排放浓度控制在900mg/Nm3以内,其他水污染物排放浓度执行《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92)表3二级标准,其它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二类区II时段标准,废水排放去向为许昌瑞贝卡水业有限公司污水净化分公司,废气通过烟囱排入大气。现予以公告,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公众可以信函、传真、电话等方式向我局反馈意见。
时 间:2013年05月24日至05月28日
联系方式:电话:0374-2165699
传真:0374-2165699
联系地址:许昌市环境保护局总量控制科
邮 编:46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