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第二季度自动监控设备数据
有效性审核合格标志发放情况
按照环保部《关于印发〈国家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办法〉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监督考核规程〉的通知》(环发〔2009〕88号)要求,市环保局组织对全市国控废水、废气及污水处理厂自动在线监测设备进行了数据有效性审核现场考核及比对监测。根据现场考核及比对监测结果,经研究,我局对以下企业的自动监控设备发放数据有效性审核标志。(具体名单见附表)
2013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