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鄢陵县姚花春酒厂等5家环境违法企业实施挂牌督办的通知
鄢陵县人民政府:
为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许昌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专项办)决定对姚花春酒厂等5家有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实施挂牌督办(见附件)。
请你县人民政府尽快采取有效措施,责令有关企业立即按照督办要求进行整改,确保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在规定期限内得到彻底解决。对按期完成督办任务、达到整改要求的,市专项办将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现场核查,解除挂牌督办。对未按规定时限要求完成整改任务且无正常理由的和拒不整改的,将对企业所在区域实施“区域限批”,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请你县人民政府对辖区内环境违法问题进行认真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一并整改,确保辖区内不再出现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附:挂牌督办环境违法企业基本情况汇总表
2013年10月26日
附件:
挂牌督办环境违法企业基本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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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地 |
序号 |
企业 名称 |
地址 |
存在问题 |
整改要求 |
整改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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鄢陵县 |
1 |
姚花春酒厂 |
柏梁镇 |
1、发酵废水、车间冲洗水未经处理直排; 2、燃煤锅炉超标排放冒黑烟; 3、排污费逾期未缴纳。 |
1、实行停产治理;2、按规定依法追缴排污费;3、依法进行处罚。 |
2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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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只乐乡崔庄华兵、众城、卫兵石料厂 |
只乐乡崔庄 |
未批先建试生产,我局2013年8月1日致函鄢陵县政府予以取缔,至今未执行到位。 |
拆除取缔到位 |
2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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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马栏镇冯家村西头废旧塑料粒子加工厂 |
马栏镇冯家村 |
1、 无环评手续,未拆除到位; 2、 群众反复投诉。 |
拆除取缔到位 |
2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