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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豫辰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换发排污许可证的公示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3-11-05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政务公开——排污许可证

 

河南豫辰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换发排污许可证的公示

 

拟向河南豫辰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换发排污许可证,有效期两年。主要污染物COD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6/年(入环境量为2.76/年),氨氮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1.25/年(入环境量为0.276/年),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在35.968/年,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在21.17/年,COD排放浓度控制在120mg/L以内,氨氮排放浓度控制在25mg/L以内,二氧化硫排放浓度控制在900mg/Nm3,其他水污染物排放浓度执行《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DB 41/756-2012)表1标准,处理后的废水排入许昌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废气通过烟囱高空排放。现予以公告,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公众可以信函、传真、电话等方式向我局反馈意见。

 

时  间:20131105日至1109

联系方式:电话:03742165699

传真:03742161869

联系地址:许昌市环境保护局总量控制科

    编:46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