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许昌县鲲鹏印染厂等2家
环境违法企业实施挂牌督办的通知
许昌县人民政府:
为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许昌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专项办)决定对你县鲲鹏印染厂等2家有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实施挂牌督办(见附件)。
请你县人民政府尽快采取有效措施,责令有关企业立即按照督办要求进行整改,确保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在规定期限内得到彻底解决。对按期完成督办任务、达到整改要求的,市专项办将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现场核查,解除挂牌督办。对未按规定时限要求完成整改任务且无正常理由的和拒不整改的,将对企业所在区域实施“区域限批”,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请你县人民政府对辖区内环境违法问题进行认真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一并整改,确保辖区内不再出现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附件:挂牌督办环境违法企业基本情况汇总表
2013年10月28日
附件:
挂牌督办环境违法企业基本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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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地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地址 |
存在问题 |
整改要求 |
整改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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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县 |
1 |
许昌县鲲鹏印染厂 |
五女店镇苗店村 |
1、 污水处理设施水解酸化池水面漂浮大量浮萍; 2、 污泥压滤机长期未运行; 3、 生活污水使用潜水泵提升至SBR生化池,设计不合理且存在偷排可能; 4、 厂外总排口有坑,内存大量浑浊污水,水质与厂内总排口差异较大。 |
1、 停产整顿; 2、 规范厂内外排污口; 3、 依法查处。 |
2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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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许昌毓秀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
蒋李集镇 |
擅自恢复涉水工艺 |
拆除涉水工艺设备 |
2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