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日处理10吨医疗废物扩建
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许昌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日处理10吨医疗废物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已基本完成。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规定,现将环境影响评价中相关内容进行公示,欢迎公众参与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
一、项目概况
许昌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位于许昌市河街乡半坡铺村东南,本项目是在现有厂址的预留用地上新建一个综合处理车间取替现有的综合处理车间,无新增用地。现有项目日处理规模为5t/d,扩建后全厂的日处理规模为10t/d。本项目仍然采用高温蒸汽灭菌+破碎毁形处理工艺,建成后主要处理许昌市下辖的1区、2市、3县范围内所有医疗机构产生的感染性和损伤性医疗废物。
二、工程建设的环境影响
1、施工期的环境影响
施工期的环境影响主要有扬尘、噪声、固体废物。施工期环境保护重在环境管理,经采取有效措施,制定合理的施工方案,项目施工期对周围环境影响均可控制在国家相关标准、要求范围内,施工期的环境影响较小。
2、运营期的环境影响
运营期的环境影响主要有:
(1)燃轻质柴油锅炉废气和综合处理车间内逸散出来的挥发性有机物和恶臭气体对周围大气环境的影响。
(2)项目运行的生产废水、工人生活污水和前期雨水等对水环境的影响。
(3)本项目运行的高噪声设备产生的噪声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
(4)经高温蒸汽灭菌+破碎毁形后的废渣,尾气处理装置中更换下来的废活性炭和废滤芯,厂区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三、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针对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影响,项目拟采取如下环保措施:
1、废气:本项目的灭菌器有配套安装除臭阀、生物过滤器、活性炭吸附等装置。除臭阀通过喷除臭剂去除废气中的恶臭气体;生物过滤器对废气中可能存在的细菌和芽孢的过滤效率≥99.999%;活性炭对废气中的汞蒸气和挥发性有机物吸附过滤效率≥99.999%。冷库暂存间拟安装高效精滤灭菌装置,综合处理车间拟安装生物过滤器和活性炭吸附,对废气处理后排入大气。做好绿化的同时在厂界设置卫生防护距离,这些措施能够有效地减少本项目恶臭气体的排放和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废水:本项目废水处理依托现有项目的污水处理站,运行期的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满足《医疗机构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的相关要求和《城市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GB/T18920-2002)中车辆冲洗、绿化用水要求,用于厂区内绿化、车辆和周转桶清洗等,废水不外排。
3、噪声:本工程采用声源控制、消声、隔声、减振、绿化等降噪措施之后,有效地减少了高噪声设备对周围环境和工作人员的影响。
4、固废:经高温灭菌+破碎处理后的废渣交许昌市旺田生活垃圾综合处理中心处置;废活性炭和废滤芯、污泥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存储到一定量时交有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许昌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日处理10吨医疗废物扩建工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工程在采取了上述有效污染防治措施后,各项污染物均可实现达标排放,从环保角度分析,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许昌卫洁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韩闪 邮政编码:461000
联系电话:0374-5669639 通讯地址:许昌市五一路162号
2、环评单位:河南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联 系 人:李康奎 邮政编码:450004
联系电话:0371-66309359 通讯地址:郑州市顺河路一号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对本项目建设及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有疑问、意见及建议的公众,均可以通过上述联系方式以信函或直接致电等方式,向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公示时间为十个有效工作日。
许昌卫洁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
河南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2013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