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排污许可证
宏源(许昌)焦化有限公司换发排污许可证的公示
拟对宏源(许昌)焦化有限公司换发排污许可证,有效期13个月。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在240吨/年,氮氧化物排放量控制在192吨/年,二氧化硫排放浓度控制在100mg/Nm3以内,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控制在240mg/Nm3以内,其他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执行《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表4标准,废气通过烟囱高空排放。现予以公告,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公众可以信函、传真、电话等方式向我局反馈意见。
时 间:2013年12月3日至12月7日
联系方式:电话:0374-2165699
传真:0374-2161869
联系地址:许昌市环境保护局总量控制科
邮 编:46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