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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年3月31日拟批准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名单的公示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4-04-01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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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331日拟批准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名单的公示

    根据《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环保验收实行公示的通知》(环办[2003]26号)的有关要求,现将我局331日拟批准验收名单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综合规划科。公示期为2014331日—201446日。

    电话:03742161709

传真:03742161869

邮箱:xchbzhk@163.com

    通讯地址:许昌市魏都区劳动路中段许昌市环境保护局  

拟批准验收项目名单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验收(调查)

监测单位

河南天展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00万套绿色环保型节能灯项目

河南天展科技有限公司

经济开发区瑞祥路中段

许昌市环境监测中心

 



 

河南天展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00万套绿色环保型节能灯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材料

    一、项目基本情况

河南天展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00万套绿色环保型节能灯项目位于经济开发区瑞祥路中段,项目总投资11000万元,环保投资140万元;20135月该项目环评通过许昌市环境保护局批复(许环建审[201363号)201310月经批准投入试运行(13-72号)。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项目建设了日处理10吨废水的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系统(A/O工艺),处理清洗废水和生活污水,处理后废水排入城市污水管网;回流焊、波峰焊设备设置废气收集装置,焊接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再通过15高排气筒集中排放;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汞蒸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载银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再通过15高排气筒集中排放;生产车间设置通风换气装置,降低各类无组织废气浓度;各类产生噪声设备采取了隔音、减振等降噪措施;废灯脚、碎玻璃、不合格配件等回收利用处置;清洗废渣、含荧光粉的废玻璃残次品、废电子元器件、含汞齐废玻璃灯管、废载银活性炭等属于危险废物,已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建设规范的贮存设施,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三、验收监测结果情况

1、废水  废水总排污口监测结果:PH 7.27.5COD 35.244mg/L,悬浮物 2446mg/L,氨氮4.445.77mg/L,石油类未检出,外排废水中污染物浓度值均未超出《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二级标准。

2、噪声 厂界噪声监测结果:昼间东厂界53.253.6dB(A),西厂界52.753.1dB(A) ,南厂界59.159.3dB(A),北厂界52.152.9dB(A),夜间不生产,监测结果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2类标准。

 3、废气 汞废气排气筒中含汞废气未检出,回流焊废气排气筒颗粒物监测结果烟气流量218226(标m3/h),颗粒物排放浓度9.315mg/m3,监测结果均未超出《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

 4、固废  废灯脚、碎玻璃、不合格配件等回收利用处置;清洗废渣、含荧光粉的废玻璃残次品、废电子元器件、含汞齐废玻璃灯管、废载银活性炭等属于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建设规范的贮存设施,并做好管理台账,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5、项目废水经处理后排放,废气采取了相关处置措施,主要污染物COD排放量为0.044t/a、氨氮排放量为0.006t/a、二氧化硫排放量为0.004t/a、氮氧化物排放量为0.011t/a,满足环评批复中要求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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