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验收的环境行政主管部门验收意见:
许环建验〔2014〕6号
关于鄢陵陵塔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年生产100万吨水泥粉磨站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的批复
鄢陵陵塔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鄢陵陵塔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年生产100万吨水泥粉磨站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该项目环保验收事项已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经对项目的环保设施进行现场检查,并对验收监测报告进行审查,我局认为,该项目落实了环评及批复文件提出的环保措施和要求,污染物排放满足相应标准及总量控制要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二、该项目已建成并正常使用的环境保护设施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废水防治设施。项目分别建设了体积为150m3冷却水循环水池、8t/d的生活污水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各类废水均经过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或洒水抑尘,不外排。
2、废气防治设施。水泥熟料、粉煤灰、煤矸石、石子等原料基本收集贮存在封闭料仓或贮存库内;水泥库顶、熟料输送、水泥调配、预粉磨、粉磨、均化库、散装库、水泥包装等产尘工段分别设置袋式收尘器收集粉尘,排气筒高度分别达到规定高度。项目食堂厨房安装使用油烟净化装置,经排烟设施高空排放。原料堆场、成品堆场和生产区域定期洒水、清扫粉尘。
3、噪声防治设施。预粉磨系统、破碎机、球磨机、提升机、包装机、空压机等产生噪声设备选用了低噪声设备或隔音、减振等降噪措施。
4、固废防治设施。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统一送至垃圾处理厂处置。生产固废全部综合利用。废润滑油属于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建设规范的贮存设施收集贮存。
三、鄢陵县环境保护监测站对该项目进行的环境监测结果(鄢环监验字〔2013〕第204号)表明:
1、生活废水处理设施出口水质PH值、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浓度值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要求。
2、除南厂界紧邻省级交通干线,东厂界、西厂界、北厂界昼夜间噪声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要求。
3、水泥调配库、熟料储存及输送和水泥调配库(库底)、粉煤灰库存和预粉磨、水泥粉磨(磨尾)、水泥均化池、水泥散装库、水泥包装等点位排气筒出口粉尘排放浓度均符合《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04)表2标准要求。粉尘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测结果均符合《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04)表3标准要求。
4、固废 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统一送至垃圾处理厂处置。生产固废全部综合利用。
5、项目废水经处理后综合利用,不外排,主要污染物COD排放量为0t/a,氨氮排放量为0t/a,满足评批复中要求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四、验收会议要求和建议:
1、公司应进一步提高污染防治水平,完善原料输送带封闭措施、原料上料口集尘罩等。
2、加强对各项环保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保证环保设施稳定运行,以确保各类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五、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该项目可以正式投入生产。不经环保部门同意,该项目的各项配套环保设施不得擅自停运,更不得擅自拆除;生产过程中,各项污染物排放不得突破本批复确认的相应指标。
六、如果今后国家或河南省、我市颁布严于本批复指标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201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