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环境保护局
建设项目环评办理及审批工作流程
一、项目业主单位自行委托有资质环评中介机构编制项目环评报告文本。(环保工作人员不得指定、推荐环评中介机构,中介机构有关信息可在省、市环保部门网站进行查询。)
二、环评中介机构将环评报告文本(送审版)按照三种分类(生态类、辐射类及其他)分别报相关科室(生态、辐射、环评)进行审查,并根据审查中提出的修改意见进行修改完善。
三、环评中介机构将修改完善后的环评报告文本(报批版)报总量科出具总量意见后,送行政审批事项服务科(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进行受理并核对附件(备案、土地、规划、总量),市环保局在承诺时限内(报告书、报告表均为7天,登记表3天)作出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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