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排污费征收工作流程
一、 排污收费项目
收费项目:污水排污费、废气排污费、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排污费、噪声超标排污费。
二、 排污收费政策依据
《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9号)、《河南省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78号)、《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国家经贸委
三、 办理条件
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简称“排污者”)持许昌市环保局下发的《排污费缴纳通知单》和排污者应缴纳数额转账单或现金直接到许昌市行政服务大厅一楼环保窗口办理相关排污费缴纳业务。
四、 承诺时限
市行政服务大厅环保窗口即时受理排污者排污费缴纳业务。
五、排污费征收办理流程(根据国家征求意见,将进行简化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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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排污费征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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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 |
污水排污费按排污者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以污染当量计征,每一污染当量征收标准为0.7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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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每一排放口征收污水的排污费污染物种类,以污染当量从多到少的顺序,最多不超过3项,排污者向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污水、缴纳污水处理费用的,不再缴纳排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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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气 |
对每一排放口征收废气排污费的污染物种类,以污染当量从多到少的顺序,最多不超过3项,每一污染当量征收标准为0.6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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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 |
危险废物以填埋方式处置不符合国家规定,征收排污费,每吨1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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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元/月) |
超标分贝数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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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350 |
440 |
550 |
700 |
880 |
1100 |
1400 |
17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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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 (元/月) |
超标分贝数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15 |
16及16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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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元/月) |
2200 |
2800 |
3520 |
4400 |
5600 |
7040 |
8800 |
11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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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单位沿边界长度超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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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受理地址
许昌市行政服务大厅一楼环保窗口。
八、 公示
许昌市环保局网站公示排污费征收情况。
九、 咨询电话及举报电话
咨询电话:0374-2169699 举报电话:0374-2161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