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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事项确认表(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4-05-15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附表一
许昌市保留行政审批事项清理规范确认表
填报单位:许昌市环境保护局 2014年5月12日
项目名称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核
项目类型 许可
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河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   20日 承诺时限   7 个工作日
办事流程 办理流程 办理时限 承办科室 承办人员及联系方式 分管领导及联系方式
1 受理 1个工作日 行政审批事项服务科 杨海涛15893709530 孙怀军13903990077
2 审核 5个工作日 污染防治科 史世兵13937490901 赵维伟18339026888
3 公告 5个工作日 污染防治科 周志波13782289566 赵维伟18339026888
4 发证 1个工作日 行政审批事项服务科 孙祥林13937488878 孙怀军13903990077
申报材料名称 1 关于有3名以上环境工程专业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并有3年以上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经历的技术人员的证明材料。 3 份
2 关于有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有关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的证明材料 3 份
3 关于有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装工具,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以及经验收合格的贮存设施、设备的证明材料。 3 份
4 关于有符合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处置设施、设备和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的证明材料 3 份
5 关于有与所经营的危险废物类别相适应的处置技术和工艺的证明材料。 3 份
6 关于有保证危险废物经营安全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的证明材料。 3 份
7 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的,需提交关于依法取得填埋场所的土地使用权的证明 3 份
8 县(市、区)环保部门出具的初审意见 3 份
收费情况 标准 不收费   
依据  
说明 1、一个审批事项填写一张表格,不合并。2、项目类型填写“许可、服务、社会组织”三种。3、保留的审批事项流程原则上控制在受理、审核和办结3个环节以内(公示、听证和现场勘查等除外),没有市政府以上明文规定的,一律不得增加集体讨论审批环节。4、承诺办结时限分别控制在“1、3、7”个工作日以内,需上级审批的5个工作日以内完成上报。5、相关法律法规依据、收费许可证等资料的复印件附后。
                                                   联系人:周志波                               联系方式:21614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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