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环境监测服务性收费工作流程
一、服务范围
1、各项环境背景值调查和环境评价;
2、对外单位委托的样品分析、固定和流动污染源监测以及污染纠纷、事故仲裁监测;
3、治理工程项目的研究设计及其环境效益分析评价;
4、受有关单位委托承担环境保护方面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成果转让和其它方面的项目;
5、工业污染源成果综合服务项目,包括污染源档案、各类技术和研究报告、图集、数据库等。
二、环境监测服务性收费项目
收费项目:环境监测技术服务费(水质监测费、大气监测费、锅(窑)炉测试费、放射性监测费、噪声监测费)、环境监测服务材料费、环境监测样品处理和现场采样费。
三、收费政策依据及标准
《环境监测站开展专业服务收费暂行规定》(国家环境保护局、国家物价局、财政部颁发[1998]环监字第85号)、《河南省环境监测站开展专业服务收费实施办法》(河南省物价局、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环境保护局 豫价市字[1991]第172号)、《环境监测站开展专业服务收费暂行规定》(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178号)。
四、承诺时限
一般委托在正式接受委托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交监测报告。
验收监测在满足验收监测条件下,自完成现场监测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提交监测报告。
五、办理流程
1、一般委托监测工作流程(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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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验收监测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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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受理地址
许昌市六一路22号许昌市环境监测中心三楼质量保证室。
七、公示
许昌市环境监测中心公开栏进行公示。
八、咨询电话及举报电话
咨询电话:0374-8316362
举报电话:0374-2161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