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附表二 | ||||||||
| 许昌市行政事业性和部分经营服务性收费事项清理规范确认表 | ||||||||
| 填报单位:许昌市环境保护局 | 2014年5月12日 | |||||||
| 收费名称 | 排污费(污水、废气、噪声超标、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 | |||||||
| 收费类型 | 行政性收费 | |||||||
| 设立依据 | 《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字第369号)、《河南省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78号) | |||||||
| 收费标准 | 污水排污费:0.7元/当量,废气排污费:0.6元/当量,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排污费:1000元/每次每吨,噪声超标排污费:350元至11200元不等/不同超标倍数 | |||||||
| 现执行标准及依据 | 污水排污费:0.7元/当量,废气排污费:0.6元/当量,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排污费:1000元/每次每吨,噪声超标排污费:350元至11200元不等/不同超标倍数 | |||||||
| 收费许可证编号 | 许价2011022 | |||||||
| 说明 | 1、一个收费事项填写一张表格,本单位行政审批中涉及的收费项目也应逐一填写。2、收费类型填写“行政性收费、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三种。3、收费标准主要写明法定标准及裁量范围。4、现执行标准及依据主要对有自由裁量权的收费事项进行填写。5、相关法律法规依据、收费许可证等资料的复印件附后。 | |||||||
| 联系人: 崔本博 联系方式:216969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