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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事项确认表(排污许可证)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4-05-15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附表一
许昌市保留行政审批事项清理规范确认表
填报单位:许昌市环境保护局 2014年5月12日
项目名称 排污许可证
项目类型 许可
设立依据 河南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 20日 承诺时限 7个工作日
办事流程 办理流程 办理时限 承办科室 承办人员及联系方式 分管领导及联系方式
1 受理 1个工作日 行政审批科 杨海涛 15893709530 孙怀军13903990077
2 审核  5个工作日 总量控制科 赵保民 13782290099 李磊13803746251
3 公示  5个工作日 总量控制科 郑雪燕 13569909095 李磊13803746251
4 办结  1个工作日 行政审批科 孙祥林 13937488878 孙怀军13903990077
 
申报材料名称 1 排污许可证申请报告、排污许可证审批表 4份
2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准文件、环境保护验收批准文件 4份
3 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出具的近三个月污染物排放监测报告原件 4份
4 排污口规范化验收材料 4份
5 应当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装置的,须提交自动监控装置的验收材料 4份
收费情况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说明 1、一个审批事项填写一张表格,不合并。2、项目类型填写“许可、服务、社会组织”三种。3、保留的审批事项流程原则上控制在受理、审核和办结3个环节以内(公示、听证和现场勘查等除外),没有市政府以上明文规定的,一律不得增加集体讨论审批环节。4、承诺办结时限分别控制在“1、3、7”个工作日以内,需上级审批的5个工作日以内完成上报。5、相关法律法规依据、收费许可证等资料的复印件附后。
                                                    联系人:张觉敏                              联系方式:21656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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