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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事项确认表(辐射安全许可)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4-05-15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附表一              
许昌市保留行政审批事项清理规范确认表
填报单位:许昌市环境保护局 2014年5月12日
项目名称 辐射安全许可审批
项目类型 许可
设立依据 《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 20日 承诺时限 7 个工作日
办事流程 办理流程 办理时限 承办科室 承办人员及联系方式 分管领导及联系方式
1 受理 1个工作日 行政审批事项服务科 杨海涛15893709530 孙怀军13903990077
2 审核 5个工作日 辐射环境管理科 张洪亮13803742727 胡志宏13523289966
3 公示 5个工作日 辐射环境管理科 张洪亮13803742727 胡志宏13523289966
4 发证 1个工作日 行政审批事项服务科 孙祥林13937488878 孙怀军13903990077
申报材料名称 1 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表(包括已有或拟增放射源和射线装置明细表)。注:网上审批与纸质审批同时进行 2份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2份
3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审批文件 2份
4 辐射安全管理人员及辐射工作人员培训证书(复印件) 2份
5 辐射安全管理制度、配备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附发票) 2份
6 县(市、区)环保部门出具的审查意见 2份
7 满足《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环保部令第3号)规定的证明材料 2份
收费情况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说明 1、一个审批事项填写一张表格,不合并。2、项目类型填写“许可、服务、社会组织”三种。3、保留的审批事项流程原则上控制在受理、审核和办结3个环节以内(公示、听证和现场勘查等除外),没有市政府以上明文规定的,一律不得增加集体讨论审批环节。4、承诺办结时限分别控制在“1、3、7”个工作日以内,需上级审批的5个工作日以内完成上报。5、相关法律法规依据、收费许可证等资料的复印件附后。
                                                  联系人: 张洪亮                             联系方式:2161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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