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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 |
文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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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环保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办公室 |
许环专办〔2014〕13号
关于对鄢陵县第一化工厂实施挂牌督办的通知
鄢陵县人民政府:
为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许昌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专项办)决定对鄢陵县第一化工厂实施挂牌督办(见附件)。
请你县人民政府尽快采取有效措施,责令有关企业立即按照督办要求进行整改,确保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在规定期限内得到彻底解决。对按期完成督办任务、达到整改要求的,市专项办将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现场核查,解除挂牌督办。对未按规定时限要求完成整改任务且无正常理由的和拒不整改的,将对企业所在区域实施“区域限批”,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请你县人民政府对辖区内环境违法问题进行认真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一并整改,确保辖区内不再出现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附件:挂牌督办环境违法企业基本情况汇总表
2014年5月14日
附件:
挂牌督办环境违法企业基本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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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企业名称 |
地址 |
存在问题 |
督办要求 |
督办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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鄢陵县第一化工厂 |
鄢陵县 |
1、没有环评审批手续; 2、生产废水未经处理直接外排。 |
1、限期补办环评审批手续,如环评不予审批,要依法拆除取缔; 2、依法进行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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