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排污许可证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十三矿
换发排污许可证公示
拟对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十三矿换发正式排污许可证,有效期三年。许可主要污染物COD排放量控制在63.5吨/年,COD排放浓度控制在50mg/L以内,氨氮排放量控制在6.35吨/年,氨氮排放浓度控制在5mg/L,其他水污染物排放浓度执行《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实行分时段控制,2016年6月30日前,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在52.88吨/年以内,二氧化硫排放浓度控制在900mg/Nm3以内,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在55.56吨/年以内,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控制在1100mg/ Nm3以内,其它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二类区II时段标准;2016年7月1日起,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在44.81吨/年以内,二氧化硫排放浓度控制在400mg/Nm3以内,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在55.56吨/年以内,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控制在400mg/ Nm3以内,其它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1规定排放限值。废水排放去向为北汝河,废气排放去向为烟囱高空排放。现予以公告,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公众可以信函、传真、电话等方式向我局反馈意见。
时 间:2014年6月30日至7月6日
联系方式:电话:0374-2165699
传真:0374-2165699
联系地址:许昌市环境保护局总量控制科
邮 编:46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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