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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十三矿换发排污许可证公示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4-07-01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政务公开——排污许可证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十三矿

换发排污许可证公示

 

拟对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十三矿换发正式排污许可证,有效期三年。许可主要污染物COD排放量控制在63.5/年,COD排放浓度控制在50mg/L以内,氨氮排放量控制在6.35/年,氨氮排放浓度控制在5mg/L,其他水污染物排放浓度执行《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实行分时段控制,2016630日前,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在52.88/年以内,二氧化硫排放浓度控制在900mg/Nm3以内,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在55.56/年以内,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控制在1100mg/ Nm3以内,其它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二类区II时段标准201671日起,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在44.81/年以内,二氧化硫排放浓度控制在400mg/Nm3以内,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在55.56/年以内,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控制在400mg/ Nm3以内,其它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1规定排放限值。废水排放去向为北汝河,废气排放去向为烟囱高空排放。现予以公告,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公众可以信函、传真、电话等方式向我局反馈意见。

时  间:2014630日至76

联系方式:电话:03742165699

传真:03742165699

联系地址:许昌市环境保护局总量控制科

    编:46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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