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鄢陵县环保污水处理厂核发排污许可证公示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4-08-22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政务公开——排污许可证

 

鄢陵县环保污水处理厂核发排污许可证公示

 

拟对鄢陵县环保污水处理厂核发正式排污许可证,有效期三年。许可主要污染物COD排放量控制在547.5吨/年以内,COD排放浓度控制在50mg/L以内,氨氮排放量控制在54.75/年以内,氨氮排放浓度控制在58mg/L以内,其他水污染物排放浓度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废水排放去向为大浪沟。现予以公告,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公众可以信函、传真、电话等方式向我局反馈意见。

 

时  间:2014822日至828

联系方式:电话:03742165699

传真:03742165699

联系地址:许昌市环境保护局总量控制科

    编:46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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