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10月9日拟批准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名单的公示
根据《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环保验收实行公示的通知》(环办[2003]26号)的有关要求,现将我局拟批准验收名单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综合规划科。公示期为2014年10月9日—2014年10月15日。
电话:0374—2161709
传真:0374—2161869
邮箱:xchbzhk@163.com
通讯地址:许昌市魏都区劳动路中段许昌市环境保护局
拟批准验收项目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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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验收(调查) 监测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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鄢陵彩达油墨有限公司年产2000吨环保型油墨生产项目 |
鄢陵彩达油墨有限公司 |
鄢陵县产业集聚区金源大道中段路西 |
许昌市环境监测中心 |
鄢陵彩达油墨有限公司年产2000吨环保型油墨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材料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鄢陵县产业集聚区金源大道中段路西,占地15亩,总投资3600万元,环保投资159万元,建设年产2000吨环保型油墨生产项目。2013年2月份经市环保局批准建设,文号:许环建审〔2013〕20号;2014年元月份,项目针对生产产品部分变化、工艺调整和排水水量变更情况报市环保局批复,文号:许环评备〔2014〕2号;2014年6月经批准投入试运行,文号:14-36号;2014年8月份,许昌市环境监测中心组织进行了现场环境监测,文号:许环监验〔2014〕第10号。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1、废气治理 项目废气主要有炭黑和其他颜料投料过程中排放的粉尘、有机溶剂挥发排放的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原料投加过程中产生的炭黑、颜料粉尘采用集气罩收集后由袋式除尘器净化处理;挥发性有机物(VOCs)采用集气罩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净化吸附;上述废气均通过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
2、废水治理 项目废水主要有职工生活污水。生产设备及车间地面均不采用水冲洗,生产设备采用有机溶剂擦拭,地面采用拖布擦拭,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再进入鄢陵县环保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3、噪声治理 项目产生噪声的设备安装了隔音、减震等降噪措施。
4、固废治理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集中处置。颜料粉尘、普通废包装材料等杂物集中收集存放处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抹布、废滤布、废活性炭、有机溶剂废物、残渣及含油墨、颜料的废包装物等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建设危险废物贮存间并妥善贮存。
5、风险管理 项目环境风险源有醋酸乙酯、乙醇、正丙酯等储罐和高浓度含颜料废水,建立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项目分别设置了事故池和消防水池各一座,并建设相应的围堰和导流沟,购置了必备的消防器材及药剂等。
三、验收监测结果
1、废水 污水总排口监测结果:pH7.6~7.9、化学需氧量20.5~24.8mg/L、氨氮3.24~3.44mg/L、BOD58.2~13.5mg/L、SS34~57mg/L、石油类0.21mg/L、色度10~15,均符合《油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3-2010)新建企业标准要求。
2、废气 总挥发性有机物有组织排放监测结果: 1#北排气筒5.10mg/m3~ 18.9 mg/m3,2#南排气筒20.3mg/m3~ 41.2 mg/m3,均低于欧盟《在某些工业活动中使用溶剂排放的VOCs的限值指令》(1999/13/EC)中排放标准限值。排气筒颗粒物(灰黑粉尘)监测结果:7.4mg/m3~ 8.3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
3、噪声 厂界噪声监测结果:昼间东厂界55.6~56.5dB(A),西厂界59.1~59.4dB(A),南厂界56.2~57.4dB(A),北厂界56.8~57.1dB(A);夜间东厂界46.1~47.3dB(A),西厂界44.8~45.3dB(A),南厂界44.2~45.4dB(A),北厂界44.8~46.8dB(A),厂界噪声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
4、固废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集中处置;颜料粉尘、普通废包装材料等杂物集中收集存放处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抹布、废滤布、废活性炭、有机溶剂废物、残渣及含油墨、颜料的废包装物、拖地废水等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收集、贮存,并与危废处置单位签订了处置协议。
5、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 主要污染物COD年排放量为0.0284吨,氨氮年排放量为0.0042吨,满足环评批复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