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中国平煤神马集团许昌首山焦化有限公司换发正式排污许可证,有效期三年。全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年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236吨和1452吨以内,其中经焦炉烟囱年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量分别控制在175吨和1406以内;排放浓度实行时段性控制,即在2014年12月31日之前,焦炉烟囱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浓度分别控制在100mg/Nm3、800mg/Nm3和50 mg/Nm3以内,废气中苯并芘排放浓度控制在0.3μg/Nm3以内,其它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按照《煤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6171-2012)表4规定执行;自2015年1月1日起,焦炉烟囱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浓度分别控制在50mg/Nm3和500mg/Nm3和30 mg/Nm3以内,废气中苯并芘排放浓度控制在0.3μg/Nm3以内,其它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按照《煤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6171-2012)表5规定执行。废水经处理后用于熄焦及洗煤用水,不得外排环境。现予以公告,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公众可以信函、传真、电话等方式向我局反馈意见。
时 间:2014年10月15日至10月21日
联系方式:电话:0374-21656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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