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排污许可证
许昌龙正美发饰品有限公司
换发排污许可证公示
拟对许昌龙正美发饰品有限公司换发正式排污许可证,有效期三年。主要污染物COD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31.5吨/年,COD排放浓度控制在150mg/L以内;氨氮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5.2吨/年,氨氮排放浓度控制在25mg/L以内,其他水污染物排放浓度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二级标准,处理后的废水排入许昌市屯南三达水务有限公司。现予以公告,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公众可以信函、传真、电话等方式向我局反馈意见。
时 间:2014年11月20日至2014年11月26日
联系方式:电话:0374-2165699
传真:0374-2165699
联系地址:许昌市环境保护局总量控制科
邮 编:46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