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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龙正美发饰品有限公司换发排污许可证公示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4-11-20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政务公开——排污许可证

许昌龙正美发饰品有限公司

换发排污许可证公示

拟对许昌龙正美发饰品有限公司换发正式排污许可证,有效期三年。主要污染物COD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31.5/年,COD排放浓度控制在150mg/L以内;氨氮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5.2/年,氨氮排放浓度控制在25mg/L以内,其他水污染物排放浓度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二级标准,处理后的废水排入许昌市屯南三达水务有限公司。现予以公告,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公众可以信函、传真、电话等方式向我局反馈意见。

时  间:20141120日至20141126

联系方式:电话:03742165699

传真:03742165699

联系地址:许昌市环境保护局总量控制科

    编:46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