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排污许可证
河南省许昌新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换发排污许可证公示
拟对河南省许昌新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换发正式排污许可证,有效期三年。年废水排放量控制在160万吨以内,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分别控制在80吨/年和8吨/年以内,排放浓度分别控制在50mg/L和5mg/L以内,其他水污染物排放浓度执行《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2规定的新(改、扩)建生产线排放限值, 处理后废水经吕梁江排入北汝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控制在20吨/年和31吨/年以内,排放浓度实行时段性控制,即2016年6月30日前,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排放浓度分别控制在900mg/ Nm3、400mg/ Nm3和200mg/ Nm3以内,其它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二类区II时段标准;自2016年7月1日起,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浓度分别控制在400mg/ Nm3、400mg/ Nm3和30mg/ Nm3以内,其它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1规定的排放限值。现予以公告,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公众可以信函、传真、电话等方式向我局反馈意见。
时 间:2014年11月21日至11月27日
联系方式:电话:0374-2165699
传真:0374-2165699
联系地址:许昌市环境保护局总量控制科
邮 编:46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