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2015年春节期间
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按照《关于做好201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的通知》(豫气联办〔2015〕4号)要求精神,各地要进一步加强201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现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大量燃放烟花爆竹会急剧增加空气中颗粒物(PM10、PM2.5)等污染物浓度,尤其是在不利气象条件下,将加大雾霾天气发生概率,对空气质量产生明显影响。各地要高度关注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的禁限放工作,切实把这项工作作为防止雾霾天气发生、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的重要措施来抓,列入近期重点工作。
二、制定方案,认真抓好落实工作
各地要结合《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许昌市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2014),依据本地实际,组织协调政府各相关部门,细化责任分工,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禁限放时间,划定禁限放区域,加强禁限放监管,密切协同配合,有效降低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集中燃放对群众正常生产、生活和空气质量的不利影响。
三、加强宣传,倡导文明节俭过绿色春节
各地要充分利用电视、微博、手机短信等新闻媒介,加大对烟花爆竹燃放相关规定的宣传力度,提倡公众购买、燃放安全环保型烟花爆竹,倡导文明节俭过绿色春节,引导公众依法、安全、文明燃放烟花爆竹。
四、明确责任,确保禁限放工作顺利完成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是落实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的责任主体,各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责,认真做好烟花爆竹禁限放的宣传、推进工作。环保部门要加强空气质量监测预警,密切关注春节期间的空气质量变化情况,及时向公众和地方政府通报空气质量状况。公安部门要依据禁限放区域及时间的划定,严厉查处违规燃放的行为。宣传部门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做好减少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工作。工信部门负责督促电信运营商组织通讯宣传,利用手机短息等形式提倡绿色过节。教育部门负责组织对全市中小学生开展宣传教育,鼓励引导减少烟花爆竹的燃放。住建部门负责督促各物业管理公司,做好所辖小区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各街道办事处、社区、村(居)民委员会、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要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严格做好本单位、本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控和宣传教育工作,减轻大气污染,改善空气质量。
2015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