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许可证注销公告
按照《河南省排污许可证分级管理办法规定》(豫环文〔2014〕14)第四条和第十七条之规定,由许昌市环境保护局于2014年7月7日颁发的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十三矿排污许可证(豫环许可许字25001)自即日起予以注销,特此公告。
许昌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