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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环2015 31号关于发布2015年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名单的通知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5-03-31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许环〔201531

许昌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发布2015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名单的通     

                                 

各县(市、区)环保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和《环保部关于深入推进重点企业清洁生产的通知》(环发〔201054号)要求,结合我市重金属、二英污染防治和水泥行业污染减排工作实际,经各县(市、区)环保部门筛选和我局核定,现将2015年全市第一批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名单予以公布,请按以下要求抓好落实:

     一、各县(市、区)环保局要及时将此通知告知辖区内相关企业,督促企业尽快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同时,根据当地实际,明确任务,抓好落实,确保辖区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达到“十二五”重金属、二噁英污染防治规划目标要求。要切实加强对企业和咨询机构的指导和检查,督促审核工作严格按程序进行,确保实现审核预期绩效目标。

      二、加强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和验收工作。评估和验收工作严格按照《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实施指南》(环发〔200860号)的要求分别实施。企业制定清洁生产审核实施方案后要及时申请评估,方案通过评估且实施完成后方可申请验收。评估和验收工作由我局统一组织安排。

      三、充分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企业是清洁生产的主体,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是企业的法定义务和责任。企业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加强投入,通过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开展切实达到“节能、降耗、减污、增效”的目的。其中水泥生产企业要改进工艺、更新装备确保达到新的国家排放标准要求。

      列入本批名单的企业应在一个月内,委托有资质的咨询机构帮助开展审核工作,并将咨询机构基本资料和与咨询机构签订的技术服务合同报送市环保局和当地环保局。本轮审核工作要在201510月底前完成。

      四、严格咨询机构管理。各咨询机构在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时,要认真按照规定的内容、程序进行,规范编制审核报告;要加强从业人员的培训学习,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和能力,真正帮助企业发现并解决存在的环境问题。对于在审核中有弄虚作假、恶性竞争、转证卖证等行为的咨询机构将严肃查处,上报省环保厅进行通报;对于承担业务项目连续两次出现评估或验收“不通过”的咨询机构,将上报省环保厅列入“黑名单”。

五、强化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季报制度。各县(市、区)环保局应于4710月的15日前,将清洁生产审核进展情况上报我局,我局在核实后将上报上级环保部门并在网站进行公告。

六、市环保局将不定期对各县(市、区)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七、对列入名单拒不开展清洁生产审核、不申请评估、验收的企业要依法进行处罚,并在项目申报、审批、企业上市融资环保核查、创先评优等方面不予支持。

联 系 人:许昌市环保局综合规划科  葛湘锋

联系电话:2161709

电子信箱:xchbzhk@163.com

 

附件:12015年许昌市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名单

     2、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工作进展情况季报表

                    

                  2015年3月29


附件

2015年许昌市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名单

序号

县(市、区)

企业名称

行业

备注

1

禹州市

禹州市灵威水泥熟料有限公司

水泥

省定

2

禹州市中锦水泥有限公司

水泥

省定

3

长葛市

长葛市恒光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二噁英

省定

4

许昌县

许昌永丰飞彩发艺有限公司

轻工

5

襄城县

许昌紫云山建材有限公司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6

许昌精美鞋业有限公司

皮革制品

7

开发区

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结构分公司

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

8

许昌瑞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轻工


附件

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工作进展情况季报表

2-1 ××市(县)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实施进度报表

(第×季度)

序号

   

企业名称

是否已开展审核工作(与咨询机构签订合同)

是否已完成审核(报告书编制完成)

预计评估时间

预计验收时间

审核机构名称

备注

2-2 ××市()完成清洁生产评估验收的重点企业名单

(第×季度)

序号

企业名称

所属行业

主要产品及产量

法人代表

   

名单公布时间

提交审核报告时间

完成评估时间

完成验收时间

审核咨询机构名称

评估验收证明材料

注:1、填写请严格参照环保部“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公告”格式;2、填写该季度新通过验收的名单,已报过的不用再填写。

                           

许昌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5年3月29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