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排污许可证
长葛恒光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换发排污许可证公示
拟对长葛恒光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换发正式排污许可证,有效期三年。年废水排放量控制在6万吨以内,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分别控制在3吨/年和0.3吨/年以内,排放浓度分别控制在50mg/L和5mg/L以内,其他水污染物排放浓度执行《清潩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1/790—2013)排放限值要求,处理后废水经厂区东侧幸福湖排入石梁河,最终汇入清潩河。锅炉烟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排放量分别控制在142吨/年、142吨/年和12吨/年以内,排放浓度分别控制在200mg/ Nm3、200mg/ Nm3和30 mg/ Nm3以内,其它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表1燃煤锅炉排放限值要求。现予以公告,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公众可以信函、传真、电话等方式向我局反馈意见。
时 间:2015年5月12日至5月18日
联系方式:电话:0374-2165699
传真:0374-2165699
联系地址:许昌市环境保护局总量控制科
邮 编:46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