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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葛恒光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换发排污许可证公示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5-05-12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政务公开——排污许可证

长葛恒光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换发排污许可证公示

拟对长葛恒光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换发正式排污许可证,有效期三年。年废水排放量控制在6万吨以内,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分别控制在3吨/年和0.3/年以内,排放浓度分别控制在50mg/L5mg/L以内,其他水污染物排放浓度执行《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1/7902013)排放限值要求,处理后废水经厂区东侧幸福湖排入石梁河,最终汇入清。锅炉烟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排放量分别控制在142吨/年、142吨/年和12吨/年以内,排放浓度分别控制在200mg/ Nm3200mg/ Nm330 mg/ Nm3以内,其它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1燃煤锅炉排放限值要求。现予以公告,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公众可以信函、传真、电话等方式向我局反馈意见。

时  间:2015512日至518

联系方式:电话:03742165699

传真:03742165699

联系地址:许昌市环境保护局总量控制科

    编:46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