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排污许可证
许昌瑞贝卡水业有限公司污水净化分公司
换发排污许可证公示
拟对许昌瑞贝卡水业有限公司污水净化分公司换发正式排污许可证,有效期三年。许可主要污染物COD排放量控制在2920吨/年,COD排放浓度控制在50mg/L以内,氨氮排放量控制在292吨/年,氨氮排放浓度控制在5(8)mg/L,其他水污染物排放浓度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废水排放去向为清潩河。现予以公告,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公众可以信函、传真、电话等方式向我局反馈意见。
时 间:2015年6月1日至6月5日
电话/传真:0374-2165699
联系地址:许昌市环境保护局总量控制科
邮 编:46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