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排污许可证
禹州市灵威水泥熟料有限公司
核发排污许可证公示
拟对禹州市灵威水泥熟料有限公司核发正式排污许可证,有效期三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控制在268吨/年和2210吨/年以内,排放浓度分别控制在200mg/m3和400mg/m3以内;窑头、窑尾、煤磨工段颗粒物排放浓度均控制在30mg/m3以内,其他工段颗粒物排放浓度控制在20mg/m3以内,其它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和表3排放限值要求。废水全部综合利用不外排。窑尾废气中氮氧化物每日最高允许排放量为9吨。现予以公告,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公众可以信函、传真、电话等方式向我局反馈意见。
时 间:2015年8月17日至8月21日
联系方式:电话:0374-2165699
传真:0374-2165699
联系地址:许昌市环境保护局总量控制科
邮 编:46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