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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九汇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换发排污许可证公示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5-09-16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政务公开——排污许可证

河南九汇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换发排污许可证公示

拟对河南九汇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换发正式排污许可证,有效期三年。企业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分别控制在116吨/年和11.6/年以内,排放浓度分别控制在200mg/L20mg/L以内,其他水污染物排放浓度执行《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287-2012)表2规定的间接排放限值,处理后废水排入鄢陵县第二污水处理厂。二氧化硫、颗粒物实行时段性控制,2016630日前,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在70.6/年以内,二氧化硫、颗粒物排放浓度分别控制在900mg/Nm3200mg/Nm3以内;自201671日起,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在44.55/年以内,二氧化硫、颗粒物排放浓度分别控制在400mg/Nm330mg/Nm3以内;氮氧化物排放量和排放浓度分别控制在19.8/年和400 mg/Nm3以内;其它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1规定的排放限值。其中,化学需氧量、氨氮日最高允许排放量分别控制在0.328/日和0.033/日以内,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日最高允许排放量分别控制在0.057/日、0.114/日和0.014/日以内。

现予以公告,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公众可以信函、传真、电话等方式向我局反馈意见。

时  间:2015915日至921

联系方式:电话:03742165699

传真:03742165699

联系地址:许昌市环境保护局总量控制科

    编:46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