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排污许可证
河南九汇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换发排污许可证公示
拟对河南九汇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换发正式排污许可证,有效期三年。企业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分别控制在116吨/年和11.6吨/年以内,排放浓度分别控制在200mg/L和20mg/L以内,其他水污染物排放浓度执行《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287-2012)表2规定的间接排放限值,处理后废水排入鄢陵县第二污水处理厂。二氧化硫、颗粒物实行时段性控制,2016年6月30日前,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在70.6吨/年以内,二氧化硫、颗粒物排放浓度分别控制在900mg/Nm3和200mg/Nm3以内;自2016年7月1日起,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在44.55吨/年以内,二氧化硫、颗粒物排放浓度分别控制在400mg/Nm3和30mg/Nm3以内;氮氧化物排放量和排放浓度分别控制在19.8吨/年和400 mg/Nm3以内;其它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1规定的排放限值。其中,化学需氧量、氨氮日最高允许排放量分别控制在0.328吨/日和0.033吨/日以内,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日最高允许排放量分别控制在0.057吨/日、0.114吨/日和0.014吨/日以内。
现予以公告,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公众可以信函、传真、电话等方式向我局反馈意见。
时 间:2015年9月15日至9月21日
联系方式:电话:0374-2165699
传真:0374-2165699
联系地址:许昌市环境保护局总量控制科
邮 编:46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