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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许昌市环境监察支队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5-04-10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2015年许昌市环境监察支队

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性质: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编制25人,实有25人,其中,在职人员21人,较上年相比减少1人(退休)退休4人(增1人)。执法公务用车7辆。

二、2015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

2015年部门预算安排188.89万元(罚没收入10万元),其中项目支出40万元。

经费拨款178.89万元,与去年同期增加6.26万元,增加3.6%。人员共用依照相关规定具实填列;项目支出40万元,与去年持平。

三、项目40万元资金安排明细情况

(一)“现场环境执法”项目,拟安排30万。

1、资金来源:经费拨款

2、安排依据:《环境监察工作稽查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河南省环境监察办法》(省政府139号令)、《许昌市2014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河南省排污费稽查暂行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源地和内河河道巡查工作的通知》(许环〔2013〕56号)等。

3、金额测算过程:支队领导及6个监察室每月需下县对所负责辖区进行督察,对发现的问题下发《督察通知》,并督促整改到位;排污费的发放及征缴。平均按每室每月下县10次计:交通费(7车×100公里×10次/月×12个月×1.2元/公里油修费=100800元);人员差旅补助(21人×10次/月×12个月×50元/次=138000元);办公费3万元(打印耗材、笔墨纸砚、办公设备维修等);邮电费1.5万元(邮寄公文、值班电话等);执法文书费用、邮寄费用、打印耗材费用、办公电话通信费用等约1万元;公务接待费:迎接省总队、华北督查中心对我市环境监察及相关工作的检查15次/年×2000元/次=30000元。

4、经济科目:交通费100800元、差旅费124200元、办公费30000元、邮电费15000元、公务接待费30000。

(二)“应急处置”项目,拟安排10万元。

1、资金来源:经费拨款

2、安排依据:正在编制评审中的《市区河道应急预案》、《南水北调水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等各项应急预案。

3、金额测算过程:根据往年情况,购置碱片、活性炭、絮凝剂等应急物资,拟安排10万元。

4、经济科目:专用材料:10万元。

四、拟新增项目

“排污申报登记和排污费征缴”项目,拟安排20000元。

1、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安排依据:原来是省里打印,今年起不再分发。《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9号)。

3、金额测算过程:印刷费:市本级《排污申报表》和《排污动态申报表》(水、气、声、渣共6种多页套打申报表)各1000套,2万元。

4、经济科目:印刷费2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