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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环〔2015〕120号 关于进一步落实好建设项目环境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5-11-17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许环2015120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监管

提高验收效率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环保局:

虽然近年来我市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管理有所加强,但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率低的问题仍很突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项目环保监管环节不衔接,环评审批后建设项目跟踪检查不到位,部分建设单位未按规定全面落实环评批复进行建设,违法生产;二是建设单位项目投产后未依法及时申办竣工环保验收,一些项目虽委托但验收监测或调查不及时;三是市批建设项目监管信息月调度制度没有得到落实。

为切实加强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管和提高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率,服务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维护企业和群众环境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环保部相关规定,结合推行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市环保局审批的非辐射类建设项目监管和竣工验收提出以下意见。

 一、取消建设项目试生产的审批,具备验收条件的直接申请验收

    按照20151011日国务院下发的《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7号)要求,即日起停止建设项目试生产审批,立即停止对建设项目违法试生产、超期试生产等行为进行处罚,具备验收条件的建设项目直接申请环保竣工验收。为避免取消试生产后企业违法行为的发生,10月底前各县(市、区)环保局向已审批的建设项目下达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明白卡(附件1: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明白卡),告知建设项目单位如何按照环境保护法规对建设项目的要求进行建设。

 二、制定验收计划,加快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进度

根据市环保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三同时”分类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许环〔201497),综合规划科会同监察支队、各县(市、区)环保局对已审批的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排查,1120日前上报排查情况(附件2:已审批未验收项目名单)。在此基础上,11月底前制定验收计划,切实加快市批A建设项目验收进度,加大对县级环保部门负责的BC类建设项目验收督导力度,确保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建设项目20166月底前完成验收

 三、完善全市环评审批动态监管体系,建立建设项目管理季调度制度

市环保局行政审批科对已审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应在审批后三个工作日内将审批文件和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转综合规划科、环境监察支队和辖区内环境保护局。

建立建设项目管理季调度制度。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市环保局综合规划科牵头会同行政审批科、市环境监察支队召开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监管、验收季调度会。行政审批科负责通报上季度市本级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情况,综合规划科负责通报上季度建设项目验收情况,市环境监察支队负责通报上季度建设项目监管情况,实现建设项目环评批复、现场检查、竣工验收等工作动态信息同步获取,确保环评审批、验收与执法监管高效对接。

建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月报制(附件3: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月报表)。各县(市、区)环保局负责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股(室)每月9日前向市环保局综合规划科上报市批建设项目验收情况(附件3:市批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月报表),对不按时上报或者敷衍应付的,由市环保局予以公开通报。

市环境监察支队落实建设项目监管信息季调度制度(附件4:市批建设项目环境监管明细表)。每季度向各县(市、区)环保局调度一次市批建设项目进展情况(已通过竣工环保验收的建设项目不再调度)。强化对县(市、区)环保局建设项目监管信息填报工作的督导,对不按时上报或者敷衍应付的,由市环境监察支队予以公开通报。

严格执行《许昌市环境保护局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于廉政建设规定的通知》(许环发[2015]6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分类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许环[2014]97号),市行政审批科、市综合规划科、市环境监察支队、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市环境信息监控中心要认真对照各项规定,按照各自职能和任务分工逐条逐项分解抓好落实。

四、加强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严查建设违法行为

一是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分类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许环[2014]97号),县级环境监察机构对市级审批的A类建设项目每季度安排不少于一次的现场检查,B类建设项目每半年安排不少于一次的现场检查,C类建设项目每年安排不少于一次的现场检查。

二是加大督查稽查力度。市环境监察支队强化环境督查,采取不定期检查的方式,抽查市级审批建设项目管理情况,同时定期组织开展环境监察稽查,督促县级环境监察机构正常开展建设项目现场检查。

三是严格执法。对建设单位不按环评报告及批复文件要求落实环保措施的,依法责令停止建设,处以罚款;对按规定应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的,责令停止建设,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手续的,处以罚款;对具备验收条件的,督促建设单位及时申请竣工验收。

附件:1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明白卡

      2已审批未验收项目名单(详见邮箱xchbzhk2161709@163.com;密码2161709

      3:市批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月报表

      4:市批建设项目监管情况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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