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许昌市环境保护局单位部门预算
编制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1.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许昌市环境保护局内设9个职能科室。根据《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许政办〔2015〕73 号),许昌市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监督实施河南省环境保护政策、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全市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许昌市环境保护规划和规范性文件;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参与制定许昌市主体功能区划。
(二)负责全市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县级政府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
(三)承担落实国家、省和市政府减排目标的责任;监督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督查、督办、核查各地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负责环境保护责任目标、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四)提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做好市规划内及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相关工作,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发展,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五)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受市政府委托对市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国家、省和市规定审批重大开发建设区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组织编制和监督实施全市环境功能区划。
(六)负责全市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七)指导、协调、监督全市生态保护工作;拟订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全市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协调、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
(八)负责全市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实施国家有关政策、规划、标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九)负责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执行国家、省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市环境监测网和全市环境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市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
(十)开展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组织环境保护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参与组织协调全市有关环境保护国际交流与合作事务。
(十一)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许昌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人员构成情况
许昌市环境保护局共有编制33人,实有50人,其中:行政编制33人;在职人员28人,退休人员22人。
3.预算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一)实施蓝天工程,着力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二)实施碧水工程,着力改善水环境质量。
(三)实施乡村清洁工程,着力改善农村环境质量。以清洁家园、清洁水源、清洁田园为重点,攻坚克难,强力推进乡村清洁工程。
(四)强化排污总量管理,着力保障环境质量改善。污染减排是国家下达的约束性指标,必须不折不扣地完成。持续开展重点减排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推进年活动,在完成省政府下达的2016年总量减排目标任务、确保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分别控制在省定指标以内的同时,腾出许可预支增量指标,优先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环境要素需求。
(五)强化环评管理,着力推动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坚持以项目环评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以规划环评促进产业优化布局,以严格准入控制污染排放增量,强化源头预防和审批管理,优化经济发展。
(六)强化监管执法,着力维护群众环境权益。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全面贯彻落实新《环境保护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切实维护群众环境权益,保障环境安全。
(七)强化改革创新,着力推进环境法治建设。改革创新是环保事业发展进步的动力源泉,法治建设是环保工作依法行政的重要基石。要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依法保护环境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勇于负责、敢于担当、敢于碰硬,抓住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坚持问题导向,深化改革创新,着力破解制约环保和发展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
(八)强化两个责任,着力提升环境管理水平。加强监测监管能力,提高环境监管水平,是做好环保工作的重要基础。良好的精神状态和工作作风是做好工作的重要保障。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5年收入预算426.9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352.93万元;国有资源收入2万元;罚没安排72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5年支出预算426.93万元,按用途划分为:工资福利支出185.75万元,占43.51%;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93.49万元,占21.90%;商品服务支出23.69万元,占5.55%;项目支出124万元,占29.04%。
2015年财政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为:工资福利支出185.75万元,占43.51%;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93.49万元,占21.90%;商品服务支出23.69万元,占5.55%;项目支出124万元,占29.04%。
主要项目是:办公大楼运行维护费经费项目、因公出国(境)费、清潩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经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经费。
2015年财政拨款支出按经济分类科目划分为:工资福利支出185.7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93.49万元;商品服务支出136.69万元。
2015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11万元,主要采购办公设备、办公耗材等物品,会议、培训等服务。
2015年度许昌市环境保护局“三公”经费
预算增减变化原因说明信息
一、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5年度,许昌市环境保护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35.8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8元,2015年拟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数2个,人员2名。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20.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20.8万元。主要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单位公务用车燃料、维修、保险、过路过桥费等支出。2015年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
3、公务接待费预算7万元,全部为国内公务接待。
二、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增减变化情况
许昌市环境保护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精神,本着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杜绝违反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三公”经费管理,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推进“三公”经费管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形成了“三公”经费管理的长效机制。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据比201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据减少26.4万元,下降42.81 %。
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统计表
单位:许昌市环境保护局 单位:万元
|
项目 |
“三公”经费预算数 |
上年数 |
增减 |
原因 |
|
共计 |
35.8 |
62.2 |
26.4 |
|
|
1、因公出国(境)费 |
8 |
0 |
8 |
预计本年度两次出国考察 |
|
2、公务接待费 |
7 |
15.4 |
-8.4 |
公务接待减少 |
|
3、公务用车费用 |
20.8 |
46.8 |
-26 |
油价大幅下降 |
|
其中:(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20.8 |
46.8 |
-26 |
油价大幅下降 |
|
(2)公务用车购置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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