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环境监察支队
201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单位概况
支队职能主要包括依法监督、检查全市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情况;组织、协调、指导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市环保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领导职数1正4副,内设有监察一室、监察二室、监察三室、监察四室、监察五室以及综合室。
(二)人员构成情况
支队编制25人,实有在职21人,退休4人,临时工2人。
二、2014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一)污染减排监察工作
1、 截至11月底,全市环境监察机构共组织现场检查4800余人次,查处纠正各类环境违法违规行为400余起,移交各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立案查处违法案件161起,已结案120起,结案率75%。其中,市本级现场检查900余人次,查处纠正各类环境违法违规行为100起,移交市环保局立案查处违法案件38起,已结案23起,结案率60%。全年我市没有重大污染事故。
2、 全市环境监察部门对新建和在建项目现场检查1000余人次,在日常监管中及时发现和查处违反“三同时”规定和项目193起,“三同时”执行率96%。项目竣工验收前的核查74起,其中2起未通过核查。建设项目违法案件市、县两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立案18起,发出处罚决定书18件,已结案10起。
3、 我市在全市范围内统一设置了“110联动热线”,其中环保热线共受理有效举报件420起,结案420起,结案率100%。其中承办省总队批转的重要信访件35件,其他案件29件,已全部办结,并及时回复。
(二)排污量核定和排污费征收工作
全市2014年应完成排污申报及核定企业977家,已完成申报并录入排污申报软件的企业977家,申报及核定率100%。全市全年预计共征收排污费3000万元(市本级471万元,禹州市2000万元,长葛市120万元,许昌县250万元,襄城县100万元,鄢陵县60万元),与上年同期基本持平,稍有下降。下降的原因主要是个别企业存在欠缴排污费的行为,但市支队通过排污费稽查工作,为部分县市追缴了应缴而未缴的排污费90万元左右。
(三)排污费稽查工作
今年6-9月份,支队组织对禹州市、长葛市、许昌县、襄城县、鄢陵县的排污费征收和申报工作进行了稽查。经现场查阅资料、到企业印证材料等,发现上述县(市)排污费征收过程中均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支队已按照程序对存在的问题分别责令各县环保部门限期整改,目前相关单位正按照市环保局的要求实施整改。
(四)环保专项行动
全国“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后,按照《河南省2014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文件要求和省政府“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的统一部署,环保、发改、工信、监察、工商、司法、住建、农业、畜牧、城管、安监和电力等部门密切合作、扎扎实实地开展了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专项行动。结合我市的环保工作实际,联合制定下发了《许昌市2014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同时成立了市直有关部门参加的环保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专项行动各项工作任务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及指导工作。各县(市、区)也分别召开了专题会议,成立了相应的组织机构,为专项行动工作顺利开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专项行动累计出动5000余人次对企业进行了8000余次检查。
今年共挂牌督办36家环境违法企业,另有2家环境违法企业被列入“黑名单”。通过专项行动,全市依法对161家存在环境违法问题的企业实施了行政处罚,拆除21家环境违法企业。通过这些行动,有力地打击了环境违法行为,保障了群众的环境权益。
(五)建设项目监管情况
1、加强建设项目“三同时”的现场监察力度,对监察中发现的涉及未批先建、未经环保部门批准试运行及验收且已投入试生产或正式生产的违规违法行为,现场提出整改意见,及时制止违法行为。通过限期整改等措施,要求企业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遵守各项环保法律法规。
2、严格现场环境执法。对未办理环评手续擅自开工建设建设项目进行了现场查处,并根据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现场监察意见。对违法企业共立案18件,发出处罚决定书18件,并在日常现场监察中发现建设项目的违规违法行为,及时下发纠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对其违法行为进行及时纠正,全市共下发纠正违法行为通知书182份。
3、依据河南省环保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试生产前环保核查工作的通知》精神,根据企业提出的试生产申请和领导的有关安排,对试生产前的企业进行严格的现场核查,并针对存在的问题现场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出具核查报告附污染处理设施取证照片上报局环评科,截至目前共出具核查报告74份。
(六)环境监察基础工作
1、标准化建设。目前我市共有环境监察机构7个,已全部通过省厅的标准化建设验收工作。其中本级和6个县(市、区)环境监察机构中的长葛市、禹州市已达到二级标准化要求并通过验收;许昌县、襄城县、鄢陵县、魏都区已达到三级标准化要求并通过验收。
2、在线监控情况。国、省控28家、市控31家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设备全部安装到位,并已实现与省、市环保部门联网。
3、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工作
1) 领导重视,精心组织,切实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行风建设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2) 我们从抓学习、深刻领会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入手,对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文件及会议精神认真组织支队全体党员干部学习,以此来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并将其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常抓不懈,真正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一项政治纪律认真执行。
3) 完善制度,强化监督,遏制滋生腐败行为的发生。搞好党风廉政建设,教育是基础,制度是保证,监督是关键。为此,我们从健全规章制度、规范执法程序入手,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小执法人员的自由裁量权,以此有效地遏制了腐败行为的发生。
4) 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以此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按照市局要求,要狠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落实,确保支队的党风廉政建设迈上一个新台阶;要以精神文明建设为契机,加强干部职工职业道德修养。为此,我们切实做好了2项工作,一是切实做好“反腐败、抓源头”工作;二是认真解决环境保护热点、难点问题,搞跟踪问效,提高效能建设,确保群众有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
通过开展以上工作,使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工作在支队得到了全面贯彻,并取得明显成效,为促进我市社会经济和环保事业的健康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三、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4年度收入总计38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21万元,上级补助收入45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经营收入0万元,对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117万元。
2014年度支出总计27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6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1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45万元。2014年度支出中财政拨款支出274万元。
(二)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4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27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类)工资福利(款)支出160万元,主要用于发放职工工资和津补贴;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1万元,主要用于发放退休干部的退休金。
2、日常公用经费(类)商品和服务(款)支出 58 万元,主要用于现场执法产生的办公费、差旅费、劳务费、培训费、会议费等;其他资本性支出45万元,主要用于执法车辆购置以及日常执法及环境应急处置过程中产生的交通费等。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0万元。
(四)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4年度,许昌市环境监察支队“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为46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6万元,增减变化原因说明:新购置了2台执法车辆,但交通费和公务接待费下降。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决算 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46万元。包括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27万元。2014年使用财政拨款购置公务用车2辆。与上年相比增加27万元,增加原因说明:原有的2台执法车辆被强制报废,为满足执法需要,按照程序,政府采购了2台执法车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9万元。主要用于7台执法车辆的运行维护保养。与上年相比减少32万元,减少的原因说明:2013年支队合并后,原环境监察第一、第二支队因财政预算不足产生的拖欠往年的交通费,在2013年度还了大部分,导致2013年交通费高。2014年财政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
3.公务接待费决算1万元。包括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主要用于上级环保部门来我市检查环保工作时的工作用餐,接待10批次、50人次。2014年公务接待费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11万元,减少的原因说明:2013年支队合并后,原环境监察第一、第二支队因财政预算不足产生的拖欠往年的公务接待费,在2013年度还了大部分,导致2013年公务接待费高。
附件:2014年度市级部门决算报表公开样表(共1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