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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继迅达(许昌)电梯有限公司换发排污许可证公示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6-01-04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政务公开——排污许可证

西继迅达(许昌)电梯有限公司

换发排污许可证公示

拟对西继迅达(许昌)电梯有限公司换发正式排污许可证,有效期三年。企业年废水排放量控制在1.37万吨以内,COD、氨氮排放量分别控制在1.46/年(7.5千克/日)和0.0228/年(1.25千克/日)以内,COD、氨氮排放浓度分别控制在150mg/L25mg/L以内,其他水污染物排放浓度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二级标准,废水排放去向为许昌市屯南三达水务有限公司。企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控制在0.024/年(0.08千克/日)和0.07/年(0.23千克/日)以内,其他废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现予以公告,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公众可以信函、传真、电话等方式向我局反馈意见。

时  间:201614日至18

联系方式:电话:03742165699

传真:03742165699

联系地址:许昌市环境保护局总量控制科

    编:46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