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排污许可证
许昌恒源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换发排污许可证公示
拟对许昌恒源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换发正式排污许可证,有效期三年。企业年废水排放量控制在25.4万吨以内,COD、氨氮排放量分别控制在25.91吨/年和4.3吨/年以内,其中COD、氨氮每日最高允许排放量分别控制在130.5千克/日和21.75千克/日以内,COD、氨氮排放浓度分别控制在150mg/L和25mg/L以内,其他水污染物排放浓度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二级标准,废水排放去向为许昌市屯南三达水务有限公司。
现予以公告,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公众可以信函、传真、电话等方式向我局反馈意见。
时 间:2016年1月4日至1月8日
联系方式:电话:0374-2165699
传真:0374-2165699
联系地址:许昌市环境保护局总量控制科
邮 编:46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