鄢陵金昌建材有限公司核发排污许可证
公 示
拟对鄢陵金昌建材有限公司核发正式排污许可证,有效期三年。颗粒物排放浓度控制在20mg/m3以内;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和表3排放限值要求。废水全部综合利用不外排。现予以公告,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公众可以信函、传真、电话等方式向我局反馈意见。
时 间:2016年1月27日至2月2日
联系方式:电话:0374-7361611
传真:0374-7136321
联系地址:鄢陵县环境保护局总量控制股
邮 编:461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