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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对鄢陵金昌建材有限公司核发正式排污许可证的公示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6-01-27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鄢陵金昌建材有限公司核发排污许可证

公 示

    拟对鄢陵金昌建材有限公司核发正式排污许可证,有效期三年。颗粒物排放浓度控制在20mg/m3以内;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和表3排放限值要求。废水全部综合利用不外排。现予以公告,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公众可以信函、传真、电话等方式向我局反馈意见。

时  间:2016127日至22

联系方式:电话:03747361611

传真:03747136321

联系地址:鄢陵县环境保护局总量控制股

    编:461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