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重点排污单位的动态监控和管理,根据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环办监测〔2017〕86号)文件精神,结合排污许可证管理有关规定和生态环境管理实际,依据《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重点排污单位名单的通知》(豫环办〔2021〕28号),确定了《2021年许昌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单》,现将名单公布。
2021年5月24日